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querynum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szapn.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database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szapn.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4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tmt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szapn.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ql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szapn.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4
“涉民生执行案件2024·迅雷行动”典型案例_案例展示_天博官方全站app下载-app官网入口
砂磨机厂家-天博平台官网官方网站欢迎您的到来!

天博平台官网专注砂磨机设计与制造

湿法研磨解决方案的提供者

资讯热线:

021-51361238 15221506605

天博平台官网

案例展示

“涉民生执行案件2024·迅雷行动”典型案例

  “司法救助+长效帮扶”,提供化解执行不能的新思路——彭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

  运用善意文明“小切口”,实现更好履行执行义务“最优解”——重庆市涪陵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某村4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活封”小猪崽育成“大金猪”,善意文明执行保民生——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铜梁分公司、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限制失信企业投标,促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迅速执结——王某、任某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案

  加强能动司法,化解邻里纠纷——钟某某与廖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执行案

  面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执行案件,人民法院没有“一结了之”,而是充分的发挥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延伸司法救助职能、拓宽救助渠道,通过“司法救助+长效帮扶”措施,在司法救助以外,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向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临时救助金、安排公益性岗位,切实保障困难当事人基本生活。“司法救助+长效帮扶”措施为破解执行不能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合法权益,有效消除了社会矛盾隐患,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城口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约定李某与彭某自愿离婚,儿子彭小某由彭某抚养,李某每月向彭小某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满18周岁止。双方离婚后,因李某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彭某多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查明李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按照执行案件结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本案符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条件。但是执行干警在办案中查明,彭小某因患有青少年行为障碍与多动障碍休学在家,每月需要固定支出医疗费用600元。为方便照顾彭小某,彭某无法外出务工,当前家庭主要收入来源除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金外,就是靠彭某在周边打零工、上山采药材等维持生计。

  为了让彭小某获得稳定的教育成长机会,挽救这个风雨飘摇的困难家庭,城口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主动引导彭某申请司法救助,帮助其争取到司法救助金,并促成当地党委政府向彭某发放临时救助金。同时,城口县人民法院还积极延伸司法救助职能、拓宽救助渠道,探索“长效帮扶”机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为彭某安排公益性岗位,改善彭某的收入结构以稳定其收入来源,有效保障彭某及其儿子彭小某后续的基本生活。

  “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和手段后,案件仍旧没办法执行到位的情况。“执行不能”不仅会导致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难以执行,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面对“执行不能”,人民法院充分的发挥能动司法理念,以“司法救助+长效帮扶”措施,既通过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解其燃眉之急,又以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向当事人发放临时救助、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长效化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充分传递了司法的温情与温度,有力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为消除执行不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隐患提供了新思路,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重庆市涪陵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某村4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为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单位正常运行,在不宜冻结、扣划村民小组的党员活动经费、慰问金等具有特殊用途工作专项经费下,依法冻结村民小组每年集体收益,促进村民小组主动履行义务。

  重庆市涪陵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某村4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重庆市涪陵区某村4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市涪陵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63000元及相应利息。因重庆市涪陵区某村4组怠于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重庆市涪陵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承办人查明本案申请款项为数名民工工资,被执行人作为村民小组未开设银行账户,其有党员活动经费、慰问金等特殊用途工作专项经费存于当地村委会账户内,为确保村民小组正常服务基层群众,避免引起当地村民和农民工的对立情绪,对前述专项经费不宜简单采取冻结、扣划措施。经承办人多方打听,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当地镇政府每年有一笔集体收益,承办人立即责令被执行人及时提供村集体账户进、出账情况,同时向当地镇政府发出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执行人每年集体收益,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

  本案属于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作为被执行人“村民小组”这一特殊主体,负有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务工作,维护村的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和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特殊职责,若简单粗暴地冻结、扣划其具有特殊用途工作专项经费,会影响到村民小组的正常运行,并引起当地村民和农民工的对立情绪。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有明确的目的性依法采取最佳执行措施,一方面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实现,另一方面兼顾村民小组的正常履职,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大局的担当和能力。

  对于执行过程中所发现的被执行企业所存在的欠薪问题,人民法院并没有以农民工未取得执行依据为由置之不理,而是充分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已暴露出来的企业欠薪问题进行实质化解,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并避免更多的诉讼产生。

  重庆某食品公司是一家以从事食品制造为主的企业,为节约生产所带来的成本,该企业主要聘用厂房附近的村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2014年底,该公司及其负责人涉嫌犯罪,公司厂房被依法查封,负责人被判刑。案发时,该公司还欠付17名农民工工资9万余元。17名农民工没有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一直关注着公司的动态。

  法院在执行重庆某食品公司责令退赔一案中,对该公司名下位于支坪镇的厂房做评估、拍卖,厂房成交价为400余万元。在知道厂房已被法院拍卖后,17名农民工焦急万分,找到执行法官希望能从厂房拍卖款中优先兑现他们的工资。法院查明:该厂房已抵押给重庆某银行,尚欠贷款本息约207万元。现该公司除了厂房拍卖款外,无另外的财产。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执行法官利用“一街镇一法官”平台主动联系支坪镇政府共同会商该公司欠薪问题,并决定通过“司法+行政”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支坪镇政府组织人力社保、信访、民政等部门建立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核实该公司的欠薪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法院。法院多次与抵押银行、受害人等沟通公司所存在欠薪情况,并阐释兑付农民工工资所承载的社会功能,最终各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农民工工资在厂房拍卖款中优先全额兑付。据此,执行法官制作了案款分配方案,在春节前,执行法官与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将工资发放到了17名农民工手里,困扰他们十年的心病最终得以化解。

  工资是劳动人民的血汗钱、辛苦钱,确保工资足额得到清偿,关乎民生民利,社会稳定。本案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能动司法,深化执源治理实践,府院联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若对农民工提出的薪资诉求置之不理,在执行案款发放完毕后,农民工工资将无法兑现,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将留下长期的信访稳定问题。在执源治理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应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纠纷。面对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农民工参与案款分配的诉求,人民法院依托“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与当地政府共同担当作为,一方面由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核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人民法院综合协调,争取农民工工资的全额兑现,并最终成功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

  ——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铜梁分公司、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应“量体裁衣”,灵活采取善意文明执行措施,对于被执行人饲养的未达出栏标准的生猪采取“活封”“活扣”措施,通过“放水养鱼”,使“生猪”等活物价值最大化进而纾困解难,让双方当事人实现互利共赢。

  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业公司)与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铜梁分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铜梁分公司)、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丰都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某农业公司与某科技公司铜梁分公司达成的《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解除,某科技公司铜梁分公司向某农业公司支付违约金和电费,共计246万余元,某科技公司铜梁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由某科技公司补足支付。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某农业公司申请诉中保全并做担保,丰都县人民法院对某科技公司铜梁分公司在铜梁、垫江等地饲养的生猪就等额保全金额的价值予以冻结,并责令其在决定回收出售生猪七日前书面向法院报告,并将某科技公司铜梁分公司的可得价值金额转入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后因某科技公司铜梁分公司未经报告而出售生猪,仅向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转入少量现金,某农业公司随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丰都县人民法院及时裁定某科技公司铜梁分公司在铜梁、垫江等地饲养的生猪2000余头予以扣押,并交该地饲养员继续管理。2023年初,生猪渐肥待出栏,某科技公司铜梁分公司拟出售被扣押的生猪,某农业公司提出某科技公司铜梁分公司预付300万元后可自行销售生猪,但其无资金预付,且饲养户与某科技公司铜梁分公司对饲养费用产生分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丰都县人民法院遂决定准许某科技公司铜梁分公司分批出售生猪,销售款转入案款账户,并临时开通案款账户资金变动手机短信服务功能,及时监督每批次案款到账情况。两周后,某科技公司铜梁分公司共计出售生猪1510头,抵扣饲养费用后,剩余销售款232万余元全部转入法院案款账户,最终本案既实现了圆满执行,又保障了饲养农户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机制,赋予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处置财产的权利,减少其对评估价格、财产处置行为的异议。本案中,执行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足用活各项执行措施,在创新处置财产措施的同时突出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民生无小事,该系列案的成功处置,不仅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也为今后的类案执行形成有益示范效应。

  强制执行不能仅仅依靠财产的强制查控手段来实现执行请求,在通过强制执行手段无法顺利实现执行请求时,就需要在执行中摸清纠纷来源、理清矛盾症结,从前端着手,联动诉调部门,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推进诉源治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执行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唐某因拿不到在村里辛苦劳作的劳务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支付劳务费4995元。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财产查询、控制等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早被冻结,其名下与案外人在江北区共有一套房屋,也早已被查封。即使法院对李某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但李某仍对此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多次尝试联系李某,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执行法官遂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联系,询问申请执行人是否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从申请执行人处了解到,原来李某欠付的劳务费不止他一人,还有同村组的30余人。李某系永川区金龙镇某蔬菜种植基地的经营者,其在承包蔬菜种植基地期间,在金龙镇附近村民小组招募30余名农民在蔬菜基地从事采摘、打包等劳务工作,共拖欠10万余元劳务费未结清,而30余名农民的平均岁数超过60岁,每天起早贪黑、辛苦劳作的报酬却拿不到。因案件执行标的均较小,兑现成功的可能性较大,执行法官通过案件管理系统查询发现李某共涉及30起劳务费司法确认案件,并且已有8人因该劳务费纠纷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尚有22人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这些劳务费案件均是由法院诉调团队前期进行的调解、确认工作,与李某接触了解较深,执行法官将执行的情况与负责诉讼调解的法官沟通后,共同约谈了李某,以敦促其落实劳务费的支付义务。经过执行法官与诉调团队的共同努力,李某表明了自己种植蔬菜基地亏损较大,但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愿意积极筹措资金解决产生的劳务费纠纷。

  2023年11月,李某主动联系法院,将筹措来的10万余元现金带至金龙镇,在法院和金龙镇解放村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将因经营蔬菜种植基地拖欠的劳务费全部支付给农民。此外,同村还有两人因其他原因未对欠付的劳务费进行司法确认,但经过与李某的现场结算,李某果断履行了义务,从根本上减轻了群众的诉累。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法治建设要聚焦对矛盾纠纷“诉讼化”及“诉讼增量”的解决,并促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阶段分明、层次有序、主体明确、职责明晰,以此来实现司法职能回归本源,由司法着力于解纷“末端”,社会力量、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端,使得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与资源优势突出的社会力量、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各司其职,共同形成合力。劳务费所涉标的虽然数额不大,但关乎农民的根本利益,也关乎农民的基本生活。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强制执行要全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本案所涉纠纷由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诉前调解分流机制,通过诉前调解并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纠纷,将诉前调解与强制执行主动联动,通过一案执行,实现涉案农民的切身利益,共同解决农民应得劳务费的执行兑现问题,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被执行企业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且双方无法达成执行和解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分析研判企业经营状态及业务开展情况,拓宽执行思路,在冻结企业账户的基础上,利用失信惩戒限制企业投标,将“强负面效应”嵌入市场经济活动,进一步挤压企业逃债空间,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失信成本,倒逼企业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任某系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工地工人,其驾驶摩托车在下班返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因任某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县人力社保局认定其为工伤。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任某近亲属三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100.50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死者家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未能查控到被执行人足额财产,且经多次组织执行和解均无果。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沟通,悉心向其宣讲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督促其尽快履行赔付义务,但其仍以对判决不服、工程款未获结算等理由屡次推诿。经仔细调查,虽该公司账户上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但其经营状态活跃,对外业务频繁,且正欲参与投标某重点项目,仍有执行到位可能。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转变思路,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向第三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该公司所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其次,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拟将失信情况对招标单位做通报,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告知失信惩戒将带来的难以处理的后果,给予被执行人15日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该公司主动将所有赔付款项汇至法院账户,本案顺利执结。

  本案系利用失信惩戒的威慑力限制企业投标促进涉民生领域案件顺利执结的案件。在涉工伤执行案件中,因涉事企业对工伤认定不服,且执行标的较大,容易陷入僵局难以兑现保护劳动者胜诉权益。本案在充分调查被执行企业日常运营情况后,利用失信惩戒限制被执行企业投标的同时给予一定的惩戒宽限期,实现了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在强化失信惩戒“负面效应”的基础上,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扩大“正面效应”积极影响,坚持对涉民生的小案 “多走一公里”,运用宽限期等司法手段,强化信用修复机制,充分的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展现法律的力度和温度。

  被保全的财产为鲜活物,在保全财产面临价值减损及被擅自转移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灵活执行措施,在法院执行干警的监管下由申请人与被保全人共同对保全的肉牛进行售卖,并提存售牛款,确保被保全财产价值变现最大化,避免了保全财产遭受损失,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题。

  胡某(已故)生前系黔江区马喇镇官庄村一养牛大户,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胡某与其妻子谢某因经营牛场需要,先后向何某借款60余万元,在偿还20万元后,胡某不幸去世,留下40余万元未清偿的债务及其牛场内数百头肉牛。鉴于此,何某向黔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牛场内的肉牛进行诉前财产保全,黔江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予以查封,向谢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并告知其不能擅自对肉牛进行处置。

  但谢某并不懂得对牛场的经营管理,被查封的肉牛逐渐变得瘦弱,且牛场经营出现亏损,在此情形下谢某擅自对肉牛进行出售。何某及时有效地发现后感到自己的权益受损,多次赶到牛场试图阻止交易,并与谢某发生争执。同时,何某及时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报告,要求对案款进行拦截,执行干警先后三次夜间赶到牛场,拦截并提存售牛款共计8万余元,尽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并对谢某予以警告。

  虽然款项得以拦截并提存,但牛场任旧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况,甚至会出现饲料短缺,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并未彻底化解,申请人的权益未得到一定效果保障。为避免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以及被查封财产减损及被擅自转移,执行干警多次赶到牛场与被申请人沟通,对被申请人释法明理,拟定最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经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都同意在法院干警的监管下,由申请人与被保全人共同对牛场的所有肉牛进行售卖,并将售卖款项全部进行提存。

  在双方当事人联系好买家并协商好价格后,黔江区人民法院数十名执行干警赶到牛场,对肉牛进行清点,待拖运车辆到达牛场后,执行干警便展开驱赶、过磅、记录、装车、计算、对账等工作。因深夜光线昏暗、气温骤降及肉牛未套绳索,整个执行过程变得异常困难缓慢,但执行干警仍坚守岗位,保障交易过程得以顺利开展。经全体执行干警持续一整夜的努力,牛场内100余头肉牛于次日早上六时许全部出售完毕,兑现并提存案款共计55万余元,促成了被保全财产价值变现最大化,避免了保全财产遭受损失,确保了将来生效法律文书能获得顺利执行。

  该案是通过以保促执化解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题的典型案例。执行干警结合案件真实的情况,针对可能损益的保全财产,坚持能动执行理念,对执行案件矛盾焦点精准分析研判,把准矛盾争议焦点,因案施策,灵活采取执行措施,通过在法院执行干警的监管下由申请人与被保全人对保全的肉牛进行自行售卖,促进了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变现,有效化解了被保全财产价值出现减损且易被擅自转移的执行难题,避免了保全财产遭受损失,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也确保了将来生效法律文书能获得顺利执行,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法院干警充分的发挥主观能动性,贯彻司法为民、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理念,巧用“法院+村委会”联合执行模式,真正解决了村民急难愁盼的问题,有效化解了积攒多年的矛盾纠纷,缓和了紧张的邻里关系,为和谐乡村建设提供了司法助力。

  2018年10月,钟某某与廖某某因修建人行便道一事发生打架,在拉扯过程中,钟某某向廖某某多次扔石头,造成廖某某左侧小腿外侧淤青,廖某某从柴堆中抽出一根竹棒打钟某某导致其右手骨折。2021年7月判决双方互负赔偿相应的责任,钟某某向廖某某赔偿1800元,廖某某向钟某某赔偿8600元。

  判决生效后因双方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1月双方均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钟某某主张行使抵消权后廖某某还需要赔偿6800元。廖某某表示事情发生的缘由是为修建人行便道,只要钟某某承诺不阻碍修路,让其正常将人行便道修好,应当支付的赔偿款将会尽数付清。钟某某则表示修建人行便道将占用自己的土地,不同意对方太占强的做法,一直不肯让步,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考虑到钟某某与廖某某系同村村民,且都是老年人,单纯采取强制措施,即便能够执行兑现,也不利于双方之间的矛盾化解,构建和谐乡村。于是再次上门执行时主动邀请村干部协助执行,共同寻找执行方案,参与执行和解。通过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各自近亲属到场,执行法官和村干部一起努力释法说理、耐心劝说做和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第二天廖某某就向钟某某兑现了剩余6800元案款。钟某某一家也配合廖某某一家修建好了人行便道。至此,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在村干部的助力下,得到妥善解决。

  要践行人民至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坚持能动司法,确保公正效率,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融入敢于善于引领法治进步、助推时代发展、满足人民期盼、促进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养成的时代内涵,做成恰当的选择、裁判。要久久为功解决好人民群众的“难事”,扎实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暖心、稳心、安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豪门悲喜夜:曼联7轮8分最差开局 莱万戴帽巴萨3-0 拜仁3-3被绝平

  首款M4 Mac出现在新的基准测试结果中 单核和多核分数略高于iPad Pro

  康奈尔新生亚裔比例上升;国务院意见部署扩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一周资讯

  田冰冰:课程、监管、评价三维提质,助推学校课后服务的品质迭代优化——专家谈课程改革II国庆特辑